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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老师,我们公司开展了还本销售,明年开始就要给客户返款,这个返款的费用能在税前列支吗
84784992 | 提问时间:2016 06/13 14:33
田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1、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 国税函发〔1995〕156号 )二十、问:以“还本”方式销售建筑物,在计征营业税时可否从营业额中减除“还本”支出?答:以“还本”方式销售建筑物,是指商品房经营者在销售建筑物时许诺若干年后可将房屋价款归还购房者,这是经营者为了加快资金周转而采取的一种促销手段。对以“还本”方式销售建筑物的行为,应按向购买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征收营业税,不得减除所谓“还本”支出。 2、增值税: 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 )(三)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纳税人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3、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第三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截止目前,还本支出除上述企业所得税法和
2016 06/13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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