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自行车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和谐”牌自行车,2018年度实现会计利润600万元,全年已累计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150万元。2019年年初,该厂财务人员对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相关财务资料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计算情况如下:
(一)相关资料
(1)销售自行车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5950万元,同时收取包装费58万元;取得到期国债利息收入25万元、企业债券利息收入12万元(不含增值税)。
(2)发生财务费用125万元,其中:支付银行借款利息54万元,支付因向某商场(非关联方)借款1000万元而发生的全年利息71万元。
(3)发生销售费用1400万元,其中:广告费用750万元,业务宣传费186万元。
(4)发生管理费用32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55万元,补充养老保险费62万元。
(5)发生营业外支出91万元,其中:通过当地市政府捐赠85万元,用于该市所属某边远山区饮用水工程建设。当年因拖欠应缴税款,被税务机关加收滞纳金6万元。
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6%,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年利率为6.1%,当年实际发放工资总额5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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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84784970 | 提问时间:2020 06/08 11:05
你好,同学。你是什么问题
2020 06/08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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