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问下,个税申报申报上个月拿到手的工资还是需要拿到手但未拿到手的工资?拿到手的工资,假如职工走掉了,个税无从收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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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49 | 提问时间:2020 06/04 08:54
先扣员工个税之后再申报,是这样的,依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以及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扣缴义务人应该在发放工资的次月15日内办理扣缴或预扣缴申报。例如,某单位2018年10月12号发放工资,那么单位就应该在11月15号前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这笔工资对应的个人所得税,填报扣缴申报表时,该笔税款的税款所属期应为10月份。
2020 06/04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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