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3%。2019年2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B材料一批,按合同约定的价格计算,不含增值税的售价总额为20000元,付款期30天。为鼓励甲公司及早付清款项,乙公司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折扣按不含税价格计算。2019年2月15日甲公司开出转账支票归还了这笔货款。
要求:按照总价法分别作出甲、乙公司的会计处理。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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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8 | 提问时间:2020 06/02 08:31
你好
甲公司;
借,原材料20000;
借,应交税费——应增进2600;
贷,应付账款22600;
付款;
借,应付账款22600;
贷,银行存款22400;
贷,财务费用200;
乙公司;
借,应收账款22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
贷,应交税费——应增销2600;
收款;
借,银行存款22400 ;
借,财务费用200;
贷,应收账款22600;
2020 06/02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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