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18年8月份发生的经济业务如下:(1)从银行提取现金4000元备用。(2)车间主任李某预借差旅费1000元,以现金支付。(3)购进甲材料5000千克,计600000元,乙材料7000千克,计980000元,另支付运杂费4800元,价税款及运杂费用银行存款支付。(运杂费按材料重量比例分配)甲.乙材料已运达并验收入库。(4)生产A、B两种产品,根据月末编制的“发料凭证汇总表”,当月生产车间共领用甲材料203000元(其中,用于A产品生产120000元,用于B产品生产78000元,)车间管理部门领用甲材料3000元,行政管理部门领用甲材料2000元。(5)本月以银行存款支付生产车间水电费等其他费用共2500元。(6)以银行存款40000元捐赠灾区。(7)从银行提取现金60000元备发工资。(8)分配本月职工工资60000元,其中车间生产A产品工人工资20000元,生产B产品工人工资32000元,车间管理人员工资2500元,行政管理部门人员工资3000,销售部门人员工资2500元。(9)计提本月固定资产折旧8000元,其中生产车间5000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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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84785007 | 提问时间:2020 06/01 10:42
你好,同学。你是什么问题,是要增值税计算还是分录?
2020 06/01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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