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生产中所需W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20×9年6月份发生的有关W材料业务如下:
(1)6月6日,签发一张商业承兑汇票购入W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款为163万元,增值税额27.71万元,对方代垫保险费0.4万元。材料已验收入库。
(2)6月10日,收到乙公司作为资本投入的W材料,并验收入库。投资合同约定该批原材料价值(不含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 415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240.55万元,乙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定合同约定的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等,未发生资本溢价。
(3)6月20日,销售W材料,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171万元,增值税额为29.07万元,款项已由银行收妥。该批W材料实际成本为168万元。
(4)6月30日,因自然灾害毁损W材料14万元,该批材料购入时支付的增值税为2.38万元。经保险公司核定应赔偿10万元,款项尚未收到,其余损失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处理。
(5)6月份,生产车间领用W材料560万元;车间管理部门领用W材料196万元;企业行政管理部门领用W材料126万元。
要求:逐笔编制甲公司上述业务的会计分录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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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6 | 提问时间:2020 05/31 01:08
您好
1.
借原材料163.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7.71
贷应付票据163.4+27.71=191.11
2.
借原材料141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40.55
贷实收资本1655.55
3.
借银行存款171+29.07=200.07
贷其他业务收入17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9.07
借其他也许成本168
贷原材料168
2020 05/31 0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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