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6%。2019年12月1日,甲公司“应收账款-乙公司”明细科目借方余额为60万元,“应收账款-丙公司”明细科目贷方余额为40万元。“坏账准备”科目贷方余额为3万元。甲公司未设置“预收账款”科目。2019年12月,甲公司发生的相关业务如下:(1)5日,向乙公司销售L产品2000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20万元,增值税额为3.2万元,产品已发出,符合收入确认条件:销售合同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计算现金折扣不考虑增值税,款项尚未收到;(2)15日,向丙公司销售一批M产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60万元,增值税额9.6万元,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上月已预收丙公司货款40万元,其余款项尚未收到。(3)25日,收回上年度已作为坏账转销的丁公司应收账款4万元,款项存入银行。(4)31日,经信用减值测试本月应冲减坏账准备的金额为3.6万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甲公司应确认的应收账款为()万元。
A、20 B、23.2 C、22.74 D、2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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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51 | 提问时间:2020 05/28 09:41
(1),甲公司应确认的应收账款为(B)万元。 A、20 B、23.2 C、22.74 D、22.97
2020 05/28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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