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国公民王某为某上市公司高管,2019年取得的部分收入如下:
(1)1月取得任职公司支付的工资12000元,另取得差旅费津贴1000元、餐补500元。
(2)自2月1日起将自有住房按市场价格出租给李某居住,每月租金7000元,租期1年。
(3)3月发表一篇文章,取得稿酬收入5000元。
(4)4月取得国债利息收入2000元、某上市公司发行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1500元。
其他相关资料:王某每月需支付首套住房贷款利息4000元(王某未婚);王某为独生子女,赡养双亲(均年过60岁)支出3000元。对于专项附加扣除,王某选择在每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要求:
(1)计算该公司1月预扣预缴王某的个人所得税。
(2)计算王某取得租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考虑租金应缴纳的其他税金及附加)
(3)计算王某汇算清缴时并入综合所得的稿酬收入额。
(4)计算王某取得的各项利息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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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15 | 提问时间:2020 05/26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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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5/26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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