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一般纳税人企业)将2016年4月12日购买的二手东风小客车于2019年12月份拍卖20000元。2020年1月份收到价款并进行账务处理,因为购货方是个人,不需要发票。所以没开发票也没有缴纳税款。请问老师如今我该如何处理这笔业务?计税税率按照哪个执行?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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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23 | 提问时间:2020 05/15 08:54
需要按13%这个交税,做1.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如计提)
固定资产清理
贷:固定资产原值
2.处置报废取得收入(处置未产生收入不做)
借:现金/银行存款等2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20000/(1+1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000/(1+13%)*13%
3.清理净损益结转:
产生清理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非流动资产损失(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
资产处置收益——非流动资产损失(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产生清理利得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非流动资产收入(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利得)
资产处置收益——非流动资产损失(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2020 05/15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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