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税率13%,公司经营范围:生产机顶盒、摄像机及销售,销售:电子原器件、医疗器械,现在公司接了一单生意,做甲乙双方的中间人,甲方需要支付我们公司佣金,而我们的经营范围并没有服务这个项目?我们是否可以开具6%的服务费发票?还是必须去增加经营范围?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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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71 | 提问时间:2020 05/14 23:24
你有其他的服务的吗
2020 05/14 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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