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武汉电子信息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性企业,该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地址:武汉市友谊路111 号
电话:027-85****57
董事长(法人代表):王芳
会计:王东华 出纳:李晶
税务登记号:420110862123456 纳税人类别: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基本存款账户:中国银行友谊路支行 账号:40123456789
“银行存款”期初余额500000元,“库存现金”期初余额5000元
“生产成本——甲产品”账户借方期初余额30200元,其中直接材料15000元,直接人工7200元,制造费用8000元。
“其他应收款--张明”1000元
“原材料--A材料”账户借方期初余额,数量900千克,每千克50元。
“库存商品--甲产品”账户借方期初余额,数量60件,每件162元。
“预收账款--红胜工厂”账户期初贷方余额20000元。
“预收账款--新华工厂”账户期初借方余额10000元。
“本年利润” 贷方余额600000元
二.发出存货采用先进先出法。
三.核算形式采用科目汇总表核算程序
四.登银行存款日记账,原材料--A材料明细账。制造费用明细账。原材料总账。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初级职称#

84784947 | 提问时间:2020 05/12 08:03
你好,题目没有发完整是吗?
2020 05/12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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