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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发生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业务,开具4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1200000元, 税额合计156000元;销售应税货物,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80000元,税额10400 元。购进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50000元,税额4500元;取得1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2000元, 民航发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费120元;取得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票面金额合计2060元。购进一栋不动产, 取得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500000元, 税额135000元。企业2019年4月符合加计抵减政策,并已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求该企业2019年4月应纳增值税额
84785000 | 提问时间:2020 05/08 15:27
五条悟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您好,航空运输=(2000+50+120)/1.09*0.09=179.174311927(元)公路、水路=2060/1.03*0.03=60(元) 应纳增值税额=156000+10400-4500-179.17-60-135000=26660.83(元)
2020 05/08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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