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计划与A加工厂合作,各出资100万元共计200万元,由A负责收购一批稻谷,稻谷收购后由A负责加工成大米并包装,按照每吨100元的价格计加工费,大米及麸皮由我公司销售,货款进入我公司公户,预计销售总额220万,加工、运输等杂费6万元,净利润14万元。鉴于公司财务是所有收支都要见票,现在有几个问题想咨询一下:1、我公司与A签订合作协议后,如何支付收购款100万元至A公司账户;2、产品的进项在A那里,我这边只有销项,这样我公司能否对外开票,开票如何进项抵扣;3、产品销售结束后,如何支付利润分成及本金给A;4、我公司对外开票,税率是按9还是按13;5、水稻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麸皮,是否在我公司已有的经营范围内,税率是多少?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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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5 | 提问时间:2020 04/20 20:16
所得税上你这种属于共同经营产品分成,增值税上没有这个概念,必须按照独立交易来进行。投资款就按照协议来支付。加工好的大米及麸皮需要对方开票给你们,你们再对外销售,以货款的形式支付利润和本金。粮食的税率是9%。建议你们独立设立一个公司来经营方便点
2020 04/21 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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