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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再工地搭建的临时建筑在工程完工后拆除,原已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否需要转出?
84784953 | 提问时间:2016 05/19 16:16
齐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拆除了的建筑工地的临时建筑,进项税是不需要转出的。政策依据是: 拆除了的建筑工地的临时建筑是不属于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文件中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的规定是:因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拆除;建筑工地的临时工地在工程结束时拆除,显然是不属于上述情况 类似的还有餐饮企业购买的新鲜食材,还没有用完就过期的或者变质,超市销售的商品过了保质期被销毁的,这些情况都不属于非正常损失规定的因管理不善导致的货物变质,不应作为进项税转出处理。建议您咨询下税局专管员。
2016 05/19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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