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如果个人在合伙企业工作,有薪金收入,然后也是合伙人之一,也有每年的合伙分红。 那么个税是将两项合并计算,还是分开个税和合伙企业所得税分别缴?若是后者,合伙企业所得税,能否还能减6万/年(不考虑专项扣除)得扣除费用?(因为工资个税已经扣除了一次)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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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07 | 提问时间:2020 04/15 10:59
你好,分别计算,税目都不一样,工资那扣过了经营所得就不能再扣
2020 04/15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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