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请问一下珠宝首饰店怎样筹划消费税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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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78 | 提问时间:2020 04/13 18:31
纳税人存在生产、销售金银首饰及其他应税首饰业务的,必须注意将在不同环节纳税的也分开核算,不然会产生双重纳税的风险。在财税(1994)第95号《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其他应征消费税的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
费税。
纳税人在销售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的组合时,需要注意税收筹划,避免多交纳消费税。财税(1994)第95号《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
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2020 04/13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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