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员工与我司广州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广州公司给予经济补偿金18万元,已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注明经济补偿金为18万元,但是该员工在出差兄弟公司(长兴公司)时长兴借支了该员工4万元,在长兴入账借支挂账,现在公司要求返回其中的3万元就行了,领导是说从广州公司的经济补偿金中扣掉3万元剩下15万元再打给员工,但是广州公司之前没有挂借支,是长兴借给该员工挂账的,长兴挂账是4万,现在只要求扣员工3万就行了,请问怎么处理比较好,广州公司和长兴公司分别怎么做账务处理,需要给该员工什么单据,另需要附上什么附近在做账的凭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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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7 | 提问时间:2020 04/13 18:23
你好,让长兴写一个委托广州公司代扣款的委托书,同时附着员工欠款的借条
2020 04/13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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