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供热企业(居民热费不交增值税,按权责发生制,确认各期收入),取暖期10月-次年4月。因取暖期个别居民及商服温度不达标,经协商公司决定取暖期结束后退费30%,请问老师,(1)这种情况是否属于营业外支出?(2)如果不属于营业外支出,收费期已经结束,没有收入了,退费怎样处理?收费期没有结束,继续在收费,但每天收费很少,不够冲减退费,怎样处理?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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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45 | 提问时间:2020 04/10 08:02
不属于营业外支出
收费应该按照供暖期间分摊进收入,不能在收费时点一次性做收入
收入确认不规范
导致销售退回账做了不好看
2020 04/10 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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