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咨询下增值税专票税率的问题。由于我们享受增值税率降低到1%的国家政策。我们给客户开了张总价为15000的专票,税率为1%,税额是148.51元。
之前合同约定是按照3%税率开票,如果按照3%,税额是436.89。税额差价是288.38. 客户应该是要抵税,要求我们重新计算开票总额。
请问该怎么处理?
问题:
1.如果将差额288.38补给客户,我开的票是15000,她打款14711.62,开票和到款金额不一致,那会计账怎么处理?
2.如果发票作废重新开,发票总额应该怎么计算?开票金额是多少?
3.如果发票不作废,我开票15000,对方如果同意也给我方打款15000,如将差额288.38汇款给对方账户,是否可取?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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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24 | 提问时间:2020 03/25 10:54
1.差额记销售费用,但没发票,汇算清缴时纳税调增。
2.发票总额保持不含税价不变,15000/1.03*1.01=14708。
3.跟1一样。汇款给客户时记销售费用。
2020 03/25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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