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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制药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8月份销售抗生素药品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为100万元,销售免税药品销售额为50万元,当月购入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6.8万元,已知抗生素药品与免税药品无法划分耗料情况,抗生素药品适用税率为13%,则该制药厂当月应纳增值税为( )万元。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销项税额是不含税销售额×税率13%,那后面为什么6.8×100÷(100+50)麻烦老师详细一点,谢谢。
84784969 | 提问时间:2020 03/18 22:12
bamboo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您好 6.8×100÷(100+50)是把进项税额在销售抗生素药品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跟销售免税药品销售额之间分摊 这个计算出来就是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6.8×50÷(100+50)就是免税药品不应该抵扣的进项税额
2020 03/18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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