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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进项税额加计抵扣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84785022 | 提问时间:2020 03/18 18:22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规定: 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借: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额) 贷:其他收益 — 其他
2020 03/18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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