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房地产行业,以前不管收到定金还是首付款还是按揭款,我们的会计分录都是借:银行存款,贷:预收账款。新收入准则之后,是不是说:收到定金(定金一般是在未签订销售合同之前收的)借:银行存款,贷:预收账款,收到首付时,借银行存款,预收账款(预收要转到合同负债),贷:合同负债?等交房后在确定收入?如果发生了面积差需要补款,那么会计分录又应该怎么做呢?请如果不是很了解新收入准则的老师不回答,因为我们单位已经实行了新收入准则,所以一直在考虑今后的会计账务处理,谢谢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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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82 | 提问时间:2020 03/14 14:40
如果合同已经生效,收取的预付的款项,计入合同负债。
合同没有生效之前,可以先计入预收账款,后期转入合同负债
交房以后,借合同负债贷收入销项税
补款直接计应收,贷收入
2020 03/14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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