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发生的业务如下:
(1)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A类卷烟200箱,取得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900万元,合同约定当月收取货款的80%,实际收到50%。
(2)进口一批烟丝,货物成交价250万元,甲卷烟厂另行承担并支付运抵我国口岸前的运费和保险费支出5万元。
(3)将150箱B类卷烟移送给下设的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门市部当月将其对外销售,取得含增值税的销售额520万元。
(4)外购一批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200万元,当月领用70%用于连续生产A类和B类卷烟。
(5)税务机关检查发现,2019年5月甲厂接受乙厂委托加工一批烟丝,甲厂未代收代缴消费税,已知乙厂提供烟叶的成本为230万元,甲厂收取加工费50万元,乙厂尚未销售收回的烟丝。
(其他资料:A类、B类卷烟均为甲类卷烟,消费税税率为56%加每支0.003元,烟丝的消费税为30%,进口烟丝关税税率为1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回答下列问题:
计算业务(1)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计算业务(2)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计算业务(3)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计算甲厂国内销售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初级职称#

84785025 | 提问时间:2020 03/12 16:27
1.900**80%*56%+200*从量部分
2.(255+255*10%)/(1-30%)*30%
3.520*56%+150*从量部分
4.900**80%*56%+200*从量部分+520*56%+150*从量部分-200*30%*70%
2020 03/12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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