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13%,公允价值为计税价格。甲公司以其生产的产品、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无形资产(专利技术)与乙公司的原材料和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交换,该项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相关资料如下:
1)甲公司换出产品的成本200万,公允价值250万;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80万(成本70万,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0万),公允价值100万;专利技术账面原价500万,累计摊销200万,已提减值准备20万,公允价值260万。
2)乙公司换出原材料的账面价值350万,公允价值40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160万,公允价值180万。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补价10.5万元。
3)甲公司换入的原材料仍当作原材料核算,乙公司换入的产成品当作库存商品核算;假定仅产品和原材料的交换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要求:编制甲乙双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分录。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中级职称#

84785008 | 提问时间:2020 02/18 15:02
借,原材料400
应交税费~进52
长期股权投资180
银行存款10.5
资产处置损益20
贷,主营业务收入250
应交税费~销250×13%=32.5
交易性金融资产80
投资收益20
无形资产280
2020 02/18 15:26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