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是一家物业公司,1、与快递公司签订了一个放置邮件的设备的协议,对方按年给我们4000元的管理费和场地使用费,这笔收入是记入其他业务收入还是营业外收入呢?2、这4000元要到税局发票并现场交税,那我5月份申报地税时,这部分已经交税的,我应该如何申报呢?我公司目前是地税单管户。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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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87 | 提问时间:2016 04/26 10:03
1:既然是物业公司,这笔业务就记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是非正常情况的收入,如捐赠。
2:代开的发票都需要先缴税费,在申报时,,把已缴纳的税费填上去,系统自动不会重复要求缴纳这税费。
2016 04/26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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