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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公司是做饮品的,总部和分公司不在一个省市,总公司负责研发饮品(茶饮),分公司(也就是门店)卖饮品(跟一点点,喜茶,古茗类似),所以总公司永远都不会有收入,所有的收入都是门店的,门店已经注册成分公司,由于总公司是2019年9月份成立的,分公司是2019.12.27成立的,目前只有一家门店(也就是分公司),门店第一天营业是2019.12.31,那么账务处理方面怎么做呢?因为在分公司成立之前,门店所需的原材料和设备都已经购买好了,全部都是用总公司基本户出账的,门店的应收也都是绑定的总公司基本户,账务怎么做?希望老师辛苦耐心看一下我的问题,给我解答一下,非常感谢,很着急
84785016 | 提问时间:2020 01/07 00:07
陈诗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你这个分公司在成立的时候是独立核算还是非独立核算,如果说是独立核算的,这个分公司就是作为一个单独的主体曲建账处理,如果说是非独立核算,那么就是你总公司统一建账处理。
2020 01/07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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