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说企业9月份发生的费用发票,在10月份才收到,听老师讲的是可以将其计入10月份的费用中的,是这样吗?针对我对这个问题,咱们学堂的答疑老师说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即使是在10月份收到的该发票,也要将其计入9月份的费用中,到底应该以哪个老师说的为准呢?有些糊涂,请给详细解答下。
如果说2019年12月份发生的费用发票,若在本月没有收到该发票,而它是不能计入2020年1月份的费用中的,是这样吗?如果是这样的话,是因为它跨年的原因才不能计入1月份的吗?请说明一下原因吧。不理解
请针对以上几个问题给予详细解释一下,谢谢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5032 | 提问时间:2019 12/26 19:58
原则上你企业是权责发生制。
你是发生当月计费用成本。
但是为了简化核算,很多时候在做账是按实际发票收到作为费用确认时间。
2019 12/26 22:14
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