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全国知名高档化妆品生产公司,预计2019年销售收入规模达到8000万元,其日常涉及经营业务如下:
4.甲公司为我国居民企业,预计本年将实现盈利3000万元。本年年初,准备在深圳设立分支机构乙公司。预计乙公司在设立之后最初两年会亏损,第一年亏损400万元,第二年亏损100万元,以后每年盈利600万元,有效期为8年,折现率为10%,假设甲公司今后每年可实现盈利3000万元,且甲公司与乙公司均无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事项,即盈利额等于应纳税所得额。注:(P/F,10%,1)=0.909,(P/F,10%,2)=0.826。请针对上述案例背景按照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四个板块进行纳税筹划方案说明并计算节税金额,若能提出有创意的筹划方案或深度研究筹划方案中的风险性和可行性会有加分。
提示:每个板块的筹划思路可为:税法依据——筹划思路——筹划方案(前后对比)——结论(包含可行性风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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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53 | 提问时间:2019 12/21 19:58
总的利润预计为3000万元。
然后要设立分支机构。第一和第二年亏损,以后就开始盈利。
首先,可以考虑分公司,而非子公司。因为独立独立核算分公司,所得税统一交纳,增值税消费税其他附加税是单独计税交纳。也就是不管成立分公司还是子公司这些税是一样的。只是所得税处有区别,所得税,是按总分公司统一汇算交纳,也就是分公司的亏损可以抵扣总公司的盈利后的金额计算所得税。
是属于异地分支机构,成立 独立核算分公司是可行的。
然后对于增值税,消费税,这两块儿,可以考虑 成立 小规模 纳税人,这样的话可以享受季度 不超过30万免税 ,如果销售收入过高,可以考虑成立 两个或多个分支机构。
2019 12/21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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