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们建筑公司承接了一个劳务分包项目,成本发票就是班组长去开的劳务发票,这种在项目所在地税务局已经收个人所得税为开票金额的一个点,这种他还需不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谢谢。我理解是这个跟个人所得税系统无关,应该不得与工资薪金那个个人所得税系统合并计算,不晓得我的看法对不对,请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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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5 | 提问时间:2019 12/16 17:58
这个呢 虽然是不属于工资 但是呀 属于劳务报酬的 工资/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这四项收入 平时都是各自预扣个税的 到次年 按照规定 应当合并进行汇算清缴 多退少补的哦
2019 12/16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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