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系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客户。在对甲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ABC会计师事务所遇到下列与职业道德相关的事项:
(1)甲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是审计项目组成员唐某代为编制的。
(2)审计项目组全体成员每人接受了甲公司的一部手提电脑礼品,以方便审计工作。
(3)审计项目组成员李某的父亲持有甲公司股票20 000股。截止2019年12月31日,这些股票市值合计为48元万。
(4)审计项目组成员李某的女儿现任甲公司财务经理。李某未回避。
要求:针对上述第(1)至(4)项,逐项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项目组成员是否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有关独立性要求?并简要说明理由。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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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19 12/10 16:03
1.违反。唐某承担了管理层职责
2.违反。项目组成员不应当接受礼品
3.违反。项目组成员的直接近亲属不应当与被审计单位有直接经济利益
4.违反。李某的直系亲属担任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经理,李某应当调离该项目组
2019 12/10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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