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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老师,我们公司7-9月份每个月付了十几万的劳务费给一个个体工商户,而且出纳每个月银行转账都备注了劳务费的,个体工商户当期都没有开发票给我们,现在这个个体工商户11月份已经去税务注销了,现在问可以用其他人的身份信息去开这个发票吗?老师,我告诉她不合适?您觉得我说的对吗?我们是一般纳税人,现在必须要发票,不然企业所得税就得纳税调增,请问老师除了取得劳务发票还有没有其他方法呢?
84785013 | 提问时间:2019 12/10 15:35
董晓珍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审计师
根据企业所得税凭证扣除管理办法,对于增值税项目一定要以增值税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所以没有其他方法,如果用其他人的身份信息去开发票,原来付款的现金流和发票流不一致,存在虚开发票的问题,也是存在税务风险的,这个个体工商户是否已经完成注销?如果未完成注销,他需要清税后才能注销,也就是需要给你们开完发票,如果已经注销完成,就没有办法了,只能纳税调增了。
2019 12/10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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