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啤酒屋2018年6月世界杯期间发生业务如下:
(1)店堂点餐消费不含税收入400000元,含销售瓶装啤酒2吨不含税收入50000元、用自有设备现酿啤酒0.5吨不含税收入20000元。
(2)KTV包房取得不含税收入150000元,含观看通宵球赛包房不含税收入80000元、零食不含税收入40000元、瓶装啤酒1吨不含税收入30000元。
(3)打包外卖餐饮含税收入100000元,含销售听装啤酒0.2吨含税收入6000元。
(4)当月外购食材200000元,其中部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80000元、税额12800元,无法区分食材的具体用途。
(其他相关资料:啤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50元/吨,啤酒屋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相关增值税)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啤酒屋应缴纳的消费税。
(2)啤酒屋应缴纳的增值税。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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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84784986 | 提问时间:2019 11/19 19:20
(1)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住宿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 6%。啤酒屋应缴纳的餐饮服务增值税销项税额=(400000+100000)×6%=30000(元)
(2)旅游娱乐服务增值税税率 6%。啤酒屋应缴纳的娱乐服务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50000×6%=9000(元)
感谢您的提问如果满意请给五星谢谢有
2019 11/19 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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