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商品对外赠送,会计直接计入销售费用,贷库存商品,提销项。所得税调视同销售收入的时候,两种观点,
1.外购成本已经进入期间费用,影响当期会计利润,所以直接调增收入,不调增成本;
2.同时调整视同销售收入和视同销售成本,
请问老师,这一块观点2到底存不存在重复扣除成本的问题。
因为从观点1的角度来说你这销售费用确实影响当期损益,造成会计利润减少,所得税减少,那你在调整视同销售收入的时候再调整一次成本,虽说你所得税是基于会计利润调整的,但确实成本进了两次。国家对视同销售的认定的初衷不就是让你确认视同销售收入,你既然会计当中通过销售费用影响了一次损益,那汇算期调整时不就是调视同销售收入就可以了么。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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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27 | 提问时间:2019 11/18 15:58
你好!一般外购商品对外赠送不用在确认收入了,商品直接转费用就可以,计提销项税或进项税转出
2019 11/18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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