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老师,我是职场小白刚进一家投资公司做财务,公司主要做国债逆回购业务和股票投资业务,每月月底拿到证券公司对账单才能做账,7月只有国债逆回购业务,8月公司购入一只股票3万股和国债逆回购业务,9月公司又增持上月股票到5万股,10月公司购买5万股股票下跌,亏损117308.22元,同时本月月中也中签两新股A:7360元 B:4400元,10月底出售A:9605.19元B:13830.87元。请问老师1、我可否将股票合并核算?合并下来股票是亏损105632.16元,就不需要交税?还是要单独列出A、B出售分录同时列出A、B成本再算出投资收益?2、可否将股票投资和国债逆回购业务合并核算,每月月底有利润再交税,无利润,就不交,老师我理解是否对?3、证券公司寄来的对账单,可以做做账凭证吗?其他货币资金—证券户还需向银行账户每月对账吗?4、所有业务都在股票账户发生,可否有钱打入我的公司账户后,我再做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