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去年确诊强制性脊柱炎,在成都的专科医院治疗,医生解释都是专科药物医保报销不了,只有部分口服药物在社保报销范围,因为医院还有救助基金,和社保冲突,对比救助金优惠高一些,所以就没有走医保,从去年十月到今年十月治疗加药物超过了八万以上,不知能否申请大病医疗专项个税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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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87 | 提问时间:2019 10/30 18:01
你好同学。请参考以下内容
(一)扣除内容。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
(二)扣除标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且不超过80000元的部分。
1. 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药费支出不作考虑;
2. 跨年未及时报销的等特殊情况,应以在医保报销的数据及报销时间为准。
3. 以一个自然人个体来归集药费支出、单独计算扣除标准。
2019 10/30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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