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铝合金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5月经营业务如下:
(1)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铝合金材料,合同规定的不含税销售额共计400万元,本月收回60%货款,其余货款于下月5日全部收回,由于购买方本月资金紧张,实际支付不含税货款150万元;
(2)将成本为10万元的自产铝合金材料加工成门窗,加工的门窗用于修建本厂职工宿舍,门窗加工成本为2万元;
(3)当月销售铝合金材料并送货上门,收取铝合金材料价税合计金额540万元,运输费用160万元,开具普通发票;
(4)购进原材料及生产用水、电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共计7.8万元;
(5)购进一批健身器材用于本厂职工活动中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0.15万元;
(6)购进生产检测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万元、增值税3.9万元;
(7)购进一台小轿车用于接待,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万元、增值税2.6万元。
(已知:成本利润率10%,本月取得的合法票据均在本月认证并在本月抵扣)根据上述资料,按序号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该企业将自产铝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