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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老师你好:本月我公司进项税发票60万,销项发票50万,月末的处理是→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0万,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万,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0; 问题一:如果我进行如上账务处理,是不是说明我的进项税发票必须全部进行勾选确认并本期抵扣? 问题二:剩下的10万进项税在进行纳税申报的时候→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留抵税额) 10万,这样做分录正确?说明我公司还有10万的进项税未抵扣,在下月可以继续抵扣,是吗? 问题三:假如我的发票系统里进项税发票我勾选确认了3账,共计30万,剩下的30万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84784964 | 提问时间:2019 10/22 04:07
郭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1.是的 2.不需要的,你第一个分录要把未交增值税改转出未交增值税,金额写错了转出未交贷方余额就可以表示留底 3.借销项50,贷进项30.转出未交增值税20,(都是三级科目) 借转出未交增值税20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19 10/22 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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