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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某市电器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销售产品取得不含税收入2500万元,会计利润600万元,已预缴所得税150万元。2019年年末经税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以下问题: (1)期间费用中广告费450万元、业务招待费15万元、研究开发费用20万元。 (2)营业外支出50万元(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30万元,直接捐赠6万元)。 (3)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15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3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23万元和职工教育经费6万元。 (4)4月购置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未进行账务处理。取得购置该设备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含税价款81.9万元,预计使用10年,无残值。 (5)实缴增值税、消费税40万元,企业未计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6)在A国设有分支机构,A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200万元,A国规定税率为2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00万元,A国规定的税率为30%;从A国分回税后利润230万元,尚未入账处理。 算调账后的利润,不应该在已知会计利润的基础上减去未做账的费用吗,为什么只减去购进的设备???
84784982 | 提问时间:2019 10/14 16:11
陈诗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你这里哪里体现的是没做账的费用?
2019 10/14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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