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已知当月销项税额100,进项税额120,上月留抵进项税20.
则: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留抵税额=100-120-20=—40
则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不用缴纳增值税
做账分录为:
第一步: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4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40
第二步: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4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40
请问,老师我的分录思路对不对?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第二步分录要不要做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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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75 | 提问时间:2019 10/09 10:54
由于月末仍然是形成期末留底税额的情形,是不需要做上面的分录的。
2019 10/09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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