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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假设:已知当月销项税额100,进项税额120,上月留抵进项税20. 则: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留抵税额=100-120-20=—40 则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不用缴纳增值税 做账分录为: 第一步: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4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40 第二步: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4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40 请问,老师我的分录思路对不对?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第二步分录要不要做
84784975 | 提问时间:2019 10/09 10:54
张艳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省会计领军人才,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师
由于月末仍然是形成期末留底税额的情形,是不需要做上面的分录的。
2019 10/09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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