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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甲公司2018年7月1日购入乙公司2018年1月1日发行的债券,支付价款为1 600万元(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30万元),另支付交易费用15万元。该债券面值为1 500万元。票面年利率为4%(票面利率等于实际利率),每半年付息一次,甲公司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7月5日,收到债券利息30万。甲公司2018年度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 )万元 宣告时: 借:应收利息 30万 贷:投资收益 30万 发放时: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30万 贷:应收利息 30万 收到利息时确实是确认为应收项目,但从分录来看,投资收益也有所增加,为何这一笔投资收益不进行确认?
84785004 | 提问时间:2019 08/08 07:57
金子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您好,学员,根据大纲规定,购买时买价中包含的尚未支付的利息30万元,不确认投资收益,只是应收项目。
2019 08/08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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