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们公司是商贸零售行业,由于对外卖的产品有很多是自然人,人家不要票,那么我们是一般纳税人,就要开具13%的销项票。但是,如果找不到对应的进项票,就得多交税。老板就又成立了一家小规模纳税人公司,有的票就从这个小规模纳税人公司开具,这种,是不是就是虚开发票呢?因为,这家小规模纳税人公司需要有对应的业务才能开具发票吧?还有就是,如果我们公司从一般纳税人公司购进货物到我们公司这个小规模纳税人公司的话,再由这个小规模纳税人卖给客户,再开具发票,这种是不是不合常理。小规模纳税人公司购进货物需要接收13%的进项票,然后开出3%的销项票。这种做的话,是不是还不如直接由一般纳税人公司开具13%的销项票呢?老板的这种想法是不是不对?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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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87 | 提问时间:2019 07/31 12:01
1属于虚开发票行为
是的,购进如果13,开出13更节税
2019 07/31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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