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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我是公司出纳,公司资金紧张,**我们公司的钱,领导挪用了。后来被逼没有办法领导让我开了,延期现金支票,后面没有盖章,现在要债的找上门,和我说了一大堆法律责任,说他要是起诉最少判刑三年期。麻烦老师,我到底应该承担多大责任。谢谢
84784972 | 提问时间:2019 07/22 12:27
玲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你好 如果是开的空头支票 我国《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钱财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根据上述规定可知,企业若签发空头支票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对其处以其签发空头支票额的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另外,根据《票据结算办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对于多次签发空头支票的企业,银行还可以取消其签发支票的资格。
2019 07/22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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