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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老师,教育咨询行业,小规模纳税人,季报。有代理收学生学术营费,然后收到后全额转给第三方培训机构,培训机构培训学生,培训机构给学生开个人抬头发票。我们不提供服务,不开发票。比如收到报名费含税收入309000万元,账务处理正常的应为: 1.收到款项:借银行存款309000,贷其他应付款309000 2.支付给第三方机构,借其他应付款309000,贷银行存款309000 现在因为财务不知情做成:借银行存款309000,贷方:主营业务收入300000,应交税费-增值税9000, 然后支付第三方培训机构因没有发票 借:预付账款309000 贷:银行存款309000 因第二季度增值税和所得税已经申报完毕,问可否在第三季度调整,在七月份做分录。写明调整原因,我们是代理收款,全额转给第三方,不提供学生服务。 1.收款分录调整为 贷:其他应付款309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9000 这个是负债的一增(309000-9000=300000),和收入的一减300000。 2.支付分录调整为: 借:其他应付款 309000 借:预付账款-309000,这样可以吗
84785014 | 提问时间:2019 07/15 01:17
暖暖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你好,可以的,你可以今天改,最后一天申报期
2019 07/15 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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