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教育咨询行业,小规模纳税人,季报。有代理收学生学术营费,然后收到后全额转给第三方培训机构,培训机构培训学生,培训机构给学生开个人抬头发票。我们不提供服务,不开发票。比如收到报名费含税收入309000万元,账务处理正常的应为:
1.收到款项:借银行存款309000,贷其他应付款309000
2.支付给第三方机构,借其他应付款309000,贷银行存款309000
现在因为财务不知情做成:借银行存款309000,贷方:主营业务收入300000,应交税费-增值税9000,
然后支付第三方培训机构因没有发票
借:预付账款309000
贷:银行存款309000
因第二季度增值税和所得税已经申报完毕,问可否在第三季度调整,在七月份做分录。写明调整原因,我们是代理收款,全额转给第三方,不提供学生服务。
1.收款分录调整为
贷:其他应付款309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9000
这个是负债的一增(309000-9000=300000),和收入的一减300000。
2.支付分录调整为:
借:其他应付款 309000
借:预付账款-309000,这样可以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