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在3月开错税率,总金额142654.37元 3%的税(4154.98元),开成了10% (12968.58元)导致多交了8813.6元税 然后4月份我冲红10%错票,重新开了一张蓝色3%的.
4-6月总收入:货物销售1669902.91元,服务:(368353.76-冲红129685.79=238667.97)按票做账的时候总税金48179.12元,
然后申报的时候 发现需要交的增值税总金额 是57257.13-8813.6元= 48443.53比 做账,多了264.4元。
这个264.4怎么做账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