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份支付一笔工程款发票已抵扣(1000万、15万两张发票先抵扣后付款),实际审核付款金额和发票金额不符(发票金额大于付款金额应付1015万,实际支付1009万),未作进项税转出,且入账的时候税额101.5万全部计入进项税额,进在建工程的数额为907.5,实际付款和票面金额相差了不含税金额:6万,准备将这6万不含税金额在6月后一期工程款中支付(在6月工程款中在实际审核金额扣除税费的基础上发票少开6万)。现在税率变动,税务局不允许,我们已经将2月份15万的发票交由销货方全部红冲,在7月份重新开具了一张10%税率9万和9%税率6万的发票。9万的发票弥补前面1009万付款的处理,6万的发票补充在6月应支付的工程款中。
9万的发票我觉得没什么问题,问题就在6万的发票,原先是因为税款已经全部抵扣在后期多支付6万在账务上能说的过去,但是现在原来全部抵扣的发票已经红冲,那是不是意味着6万的不含税金额应该是要重新开成6.6万的含税金额才对,而不是只开6万的含税发票。
老师,你帮我看看这些的账务处理要如何做,谢谢啦!
6月份的工程款现在还未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