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月1日自建厂房一幢,购入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50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80000元,全部用于工程建设。领用外购的水泥一批,实际成本为400 000元,相关进项
税额64 000元。工程人员应计工资100 000 元,支付的其他费用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安装费30 000元.税率10%.增值税税额3 000元。工程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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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15 | 提问时间:2019 06/22 16:13
您好,您这是需要做什么
2019 06/22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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