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业差额纳税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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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01 | 提问时间:2019 06/19 09:01
17.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同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2019 06/19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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