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师电信行业签订的收入合同中为对方提供宽带和4k高清电视,但是合同中会提到免费提供光猫和机顶盒,对方不使用时需要归还,这种情况列收入的时候需要单独把免费提供的设备单独分出来吗?如果分出来,适用什么税率,如果不分,可以从其主营业务的税率吗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4949 | 提问时间:2019 06/14 11:43
你这是随同主营业务附加赠送。
是按照你总的收取的对价合理分摊到两个业务里面确认收入。
税率是从主。
2019 06/14 12:25
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