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今天正式去了一家建筑公司,老板简单介绍了情况:公司建筑的是安置房项目,以前属于外地总公司在我们这里的项目部,然后现在成立了新公司属于总公司(一般纳税人)的分公司,我们所有一切要独立核算,向总部缴纳管理费,因为房子已经建了一半左右的进度,以前项目部这边钱是从总公司借的,因为是安置房,总公司那边又向财政申请的借款(没有为财政提供发票),现在的分公司(就是以前的项目部)给底下包工头工程款也没有要求他们提供发票。这边买用品吃饭等这些也没有要发票。现在我想咨询的问题有以下几点: 1、因为总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我们分公司是不是必须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2、分公司这边的税税收归属地是怎么分配的?所得税第一年归总公司那边,其他税种归分公司这边征收吗,第二年和以后免得征收归属地是怎么分配的? 3、因为说是以前总公司那边向财政申请的借款且没开局发票,是不是我们分公司这边向财政申请拨款,总公司那边把借款还给财政? 4、和底下包工头这边谈的都是不含税价,他们又没法去税务代开发票,所以需要找卖沙子水泥钢筋这些公司开票,是不是我们负责找一些合作公司,签订合同,然后把钱拨付给他们,由他们给包工头有他么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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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86 | 提问时间:2019 06/12 19:47
1.经批准实行由总机构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是一般纳税人,分支机构也应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2.是的,所得税总公司汇总申报
3.是的,但是也可以你们直接把总公司借财政的钱你们用了,你们还总公司
4.可以的,你必须要有对应的发票才行
2019 06/13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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