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9月的车辆保险费金额5550.02元、增值税333元、车船税660元(所属期18年1月至18年12月)当月付款入账了,这辆车在19年4月份卖掉了,保险公司要求我单位开18年的保险费红字申请单后给了负数发票金额-5550.02,税额-333。同时给了一张正数发票金额5538.31元,税额332.30,备注栏代收车船税660元(所属期2018年1月至18年12月),请教这一正一负两张发票的会计分录应该怎么样做?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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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15 | 提问时间:2019 05/29 17:13
你好,你原来的做分录了没有
2019 05/29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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